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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地產界經典事件簿─美孚第八期篇




不經不覺寫了數篇關於香港地產界的經典事件,今日亦來到這系列的最後一篇。

相信不少人都知道,香港美孚新村第八期是美孚優質的樓盤,因為30年前這一帶是 面對海港的,儘管現在已大幅填海,海港不見了。但是美孚新村第八期仍是面對一 個相當美麗的花園─嶺南之風。小弟的結婚照都有在這處拍攝的,這公園真是相當 美麗的。

但是在香港美孚新村第八期中是有一塊汽油站的用地,這塊地原是為美孚石油的石 油氣庫,但是由於太接近民居,所以便有議員要求石油氣庫遷至另一個地點,亦建 議政府以換地的方式與美孚石油更換這塊地皮,並在原置興建社區設施或公共空間。 在1995年石油氣庫搬遷後,這地皮一直空置至1999年。原來美孚石油把這地皮賣給 新世界發展,而這土地亦會改變為綜合住宅發展用途,即是首3層為停車場,在平台 之上便是20層的住宅。這樣便把第八期和第三期向公園完全封閉了。

這樣還未算是最可怕的情況,因為發展商認為發展用地太小,所以把地盤南邊和西邊 的行人路納入在發展範圍之內,另外還向美孚的管理公司─匯秀企業有限公司以一 百五十萬元收購了地盤北邊的半邊行車馬路,這樣便令現有居民與地盤範圍之間只 有700mm的距離,即是大約一個成年人身體的闊度,因此美孚居民稱這個為「口罩式 的屏風樓」。

由於這土地屬Class B地盤,因此必須要有兩條足4.5m的行車通道讓消防車通過,但 是由於發展商把南邊和西邊的行人路都用作為發展用途,因此只有北邊的一條行車 通道才可計算作消防通道。因此,屋宇署曾與發展商就此事發生過訴訟,最後法庭 的判決是接受發展商的解釋,認為此地盤西邊的公園行人通道是可以當作為消防通 道之一,萬一發生火警時消防車可沿這路進入火場,因此這計劃仍是如常進行。

(Class A 地盤是有一條不少於4.5m的行車通道

Class B 地盤是有二條不少於4.5m的行車通道

Class C 地盤為島型地盤(island site) ,四邊為行車通道)

其實現在的情況可以在早前的階段得到解決,但是政府錯失了先機,因為一個地盤 的發展需要先經過三個重要程序。

1) 城規會

因為所有土地用途都需要附合城市規劃大綱圖(OZP)的規定,而城規會在這事件當中 是責無旁貸的。這土地原為汽油站的用地,之後才改為住宅用地,而城規會沒有仔 細考慮未來的情況,所以美孚的業主可以去信要求城規會重新審視土地的用途,即 Section 16的申請。但是現在已批出土地,成功機會不大,但是仍可以一試,甚至 向法院進行司法覆核,挑戰城規會的決定。

2) 地政總署

除了要通過OZP的決定之外,還需要滿足地契上的要求,所以地政總署沒有把握這機 會來避免現今的情況。因為地政總署有絕對的權力來改變土地用途,亦可以通過換 地的方式來避免屏風樓的發生。最可惜的是現在已批出土地,所以修改地契已不是 一個可行的方法,所以只餘下的方法就是挑戰補地價的程序。

因為這地契亦不是住宅用途,所以發展商需要補地價,但補地價的詳情沒有公開, 因此美孚居民可以挑戰地政總署的決定,因為地政總署可能以過低的價錢出售土地, 因而令政府導致損失。

3) 屋宇署 當一個項目通過OZP和地契的要求之後,便需要向屋宇署和其他部門進行入則,這便 是行內稱為General building plan submission (GBP) 。

現在美孚的小業主應該只可從建築法律方面著手來挑戰這項工程,主要是在於對四 周環境的通風和採光度的影響,但都應該只能拖延工程的進行而不能完全停止這項 工程。

最遺憾的是,這工程只直接影響部分第八期和第三期的美孚新村的居民,所以抗爭 的力量並不是得到全體美孚居民的全力支持,因此美孚第八期極有可能成為海明閣 的翻版。

順帶一提,如果這例子在英國便必定會被居民喝停,因為英國的planning department 會就新發展的項目諮詢居民的意見,如果大部分的居民反對相關建議,planning department 極可能不會批准相關工程,發展商需要修改相關設計,但是香港沒有同樣的諮詢機 制。 如果大家有興趣繼續跟進事件可以到以下的網站

http://www.meifoo.org/home/index.ph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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